游艇法规
为了加强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管理,保障海上旅游安全,促进海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市实际,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青岛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5月2日起施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通航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域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预防船舶走私风险,服务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而制定的,本办法将于2024年4月1日施行。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依法明确游艇租赁业务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为做好游艇特别是“零关税”进口游艇租赁业务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亚中央商务区邮轮游艇游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加快邮轮旅游试验区和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建设,促进三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是为了加强海上交通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法。
邮轮、游艇出海信息备案设定依据《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五条 企业法人申请从事游艇租赁业务,应当持以下材料向住所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1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大压力测试力度,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自由贸易港“三无”船舶综合治理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游艇产业的服务和保障水平,建设海南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海上搜寻救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8月28日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GBT 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DB 46∕T 574-2022《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CBT4522-2022《船舶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以及《海南省促进游艇修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等相关政策,特制定本规范条件。
根据《三亚市租赁游艇夜航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有序做好我市租赁游艇夜航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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